只有生产主营产品代码的企业在碳排放交易名单吗?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文通知附件 1 “碳排放权
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其中列出的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需要报告其排放数据以及 相关其他数据。碳交易的最终名单需以发展改革委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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