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枣庄市推进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支持各区(市)提前达到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全力争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区(市),打造国家级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样板市。
力争滕州市2023年年底前达到示范区(市)标准,山亭区、台儿庄区2025年年底前达到示范区(市)标准,薛城区(含枣庄高新区)、市中区、峄城区2030年年底前达到示范区(市)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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