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良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严
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明确“两高”项目范围
(一)“两高”项目范围。“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定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2)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二、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
(二)加强规划妩筹衔接。各地要加强涉及“两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约束作用,避免“两高”项目上马的盲
目性、随意性。有关规划在编制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经过可行性论证的“两高”项目方可纳入规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两高”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布局和管理有关规定。对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两高”项目,一律禁止投资新建、扩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属于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技改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
(四)严格落实选址要求。“两高”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原药制造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且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涉及江河湖库的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岸线保护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两高”项目与江河湖库的距离并满足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项目选址下游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湿地保护、农田灌溉、水生生物保护等水功能区的,在确保项目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确保受其直接影响的水功能区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