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亩森林碳汇交易价格(林业碳汇价格和碳汇交易价格)

什么是森林碳汇?

元素是地球化学循环中最基本的元素,碳从哪里来叫“碳源”,碳到 哪里去叫“碳汇”。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通过光合作用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 林的碳汇量就是存在于森林植物中的碳元素的量。森林面积虽然只有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但森林植被区的碳储几乎 占到了陆地碳库总量的一半。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气中大量的二氧 化碳,减缓了温室效应。二氧化碳是树木生长的重要营养物质,在太阳光下, 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变为糖类、氧气和有机物,为生物提供最基 本的物质和能量来源,这一过程就是森林的固碳过程。森林是二氧化碳的 吸收器和储存器。森林一旦遭受破坏,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将无处安身。森 林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 作用。

1亩森林碳汇交易价格

有个名词叫碳汇林,究竟什么是碳汇呢?

说通俗一点,碳汇也就是植树 造林。因为植物进行的光合作用,会吸收二氧化碳,那么以这个名义建造的树林就是碳汇林了。这样的行为,最初是在温州兴起的。报纸报道了某某市. 场实现了碳的零排放,也就是每年市场放出的二氧化碳,等于通过植树造林 吸收的二氧化碳,互相抵消,就是所谓的碳零排放了。

树的碳汇量如何计算

CDM这个项目咱们国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势头非常快。我本来准备了咱们国家在CDM上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PPT材料,但刚才赵所长在论述中提到了生态建设碳的减排,我又改变了主意,想谈点“森林碳汇减排项目的现状和前景的分析”。应该说温室效应气体对整个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生态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我想这个话题可能会和我们所谈的生态问题更紧密一些,也想跟大家共同的探讨一下。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CO2吸收并以生物量的形式贮存在植物体内和土壤中的能力。森林的这种碳汇作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的积累,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巨大的生物量,是地球碳循环重要的汇和库,它与气候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数据表明,森林每生长1m3生物量,平均吸收1.83t CO2,有着很强的碳汇功能。周国逸等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成熟森林在地上部分净生产力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土壤持续积累有机碳,表现出强大的碳汇功能。实施造林和再造林,增加森林的碳汇量是世界公认的最经济有效的解决CO2上升的办法。

由于工业化进程加速,致使燃烧大量化石燃料产生大量CO2,加之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使固碳作用下降,碳汇与碳源不能达到平衡,出现碳失汇,大气CO2浓度增加导致了温室效应,并影响到全球碳循环。降低和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污染物减排,二是吸收温室气体,后者则与森林有着密切联系,这是因为森林具有通过光合作用和森林土地利用可以吸收、固定CO2的森林碳汇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通常其长期单位成本远远低于通过工业产业升级、利用工业污染治理减排的成本。这也是近些年林业碳汇项目日益受到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森林碳汇发展背景

节能减排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地球向大气层排放的温室气体与日俱增, 削减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已经成为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审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有约束的温室气体排放机制为碳交易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国际上碳交易主要有CDM (清洁发展机制)、JI(联合履行)、ET(排放贸易)三种机制。碳交易已成为面对气候变迁的一个市场解决方案。其它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碳汇作用越来越予以关注,如《波恩政治协议》、《马喀什协定》都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CO2的排放量。2003年l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京都议定书》不但规定了41个工业化国家的减限排额度和时间表,还在3.3和3.4条款引入了温室气体吸收汇,允许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活动获得的碳汇用于抵消工业和能源部门的温室气体减限排量。同时还在第6条规定可通过包括林业活动在内的项目活动获得的碳汇来抵消减限排额度。同时,《波恩政治协定》为附件1国家利用造林碳汇项目设定了上限,即附件1国家在第一承诺期的每年中从CDM 造林碳汇项目中获得的减排抵消额不得超过其减排年排放量的1%,也就是说附件1国家所承诺减排任务的20%可以通过COM 碳汇项目来完成。但森林碳汇必须是森林固碳能力减去造林活动、林地流转造成所产生的排放量相抵后的净吸收量。

二、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现状

综观整个《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国际碳市场所交易的大都是减少排放的工业项目,而森林碳汇项目由于规则、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以及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目前实现交易少。因此,森林碳汇在CDM中的项目所占的比例和交易量都比较小。以巴西为首的拉美国家和印度等在森林碳汇工作踊跃,特别是处于热带地区的部分国家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森林的碳吸收速率比较快,造林成本相对较低,再加上他们过去的造林规模有限,现在可以用来进行造林和再造林的土地潜力较大。而且这些国家开展相关研究和试点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按照有关规定,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第一承诺期内,发达国家可以通过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占其减排量的比例有限,即不超过总减排量的1%。也就是说,在全球流动可以抵工业减排量的森林碳汇大约为3500万吨,已在国际森林碳汇活动形成竞争机制。

我国开展森林碳汇相对较晚,但发展势头较好。我国政府于2001年启动了全球碳汇项目,对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及其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2003年底国家林业局针对气候谈判出现的新进展,成立了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以来,国内推行碳汇项目试点和研究日增。2007年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强调,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等是应对气候变暖的重要措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积极搭建碳汇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实施全球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和多个林业碳汇试点项目。由中国国家林业局与意大利环境和国土资源部签署的中国第一个林业碳汇项目落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双方约定,在第一个5年有效期内,意大利投资153万美元,在敖汉旗荒沙地造林4.5万亩,项目产生的可认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将归意大利所有,通过该项目碳汇交易筹集了生态补偿资金,减轻财政补偿公益林的压力。以中国科学院为首的一些科研院所,也对全国森林生态系统的碳循环和碳储量以及碳汇功能等进行了初步观测和研究。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绿化基金会等已联合发起了中国绿色碳基金,以促进吸纳民间资金开展以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为目的的造林、森林经营及能源林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并投资森林碳汇项目进一步降低“碳足迹”。北京市将建立中国绿色碳基金北京专项,专门管理北京市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为林业碳汇造林所捐赠的资金。

1亩森林碳汇交易价格

有谁知道个人投资碳汇如何交易,?怎样购买以及出售.!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因为发达国家的减排量成本比发展中国家高5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以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在没有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环保项目。经认证后,如果这些项目确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那么发达国家就可获得相应的减排额度,这就是所谓的CDM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该合作项目产生的额外的、可核实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由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企业所拥有,并可出售。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如果在不减产的情况下要实现减排,则在本国通过技改降低排放的成本会很高。但如果与发展中国家进行CDM合作,购买发展中国家在其帮助下通过基础改造减排的二氧化碳,成本则相对会低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可以从中获益,也称“碳汇交易”。通俗一点的讲法就是“发展中国家可以把工业废气二氧化碳等卖给发达国家赚钱”。

CDM项目的审批流程的复杂和技术难度也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首先,CDM项目必要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经过多个机构审批,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需要3-6个月时间,复杂的审批程序可能会给最后的结果带来不确定性,而不论结果如何,前期的设计、包装等费用甚少需要投入10万美金。此外,即使项目通过审批,改造资金,购买方通常不会直接支付,而是考虑申请世界银行的碳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同样存在难度。

CDM操作项目流程

前期开发:

(1) 项目前期分析

确定企业有哪些项目符合CDM的概念。一般需要企业的规划部门直接参与以便于准确的获悉项目信息,需要搜集的资料也仅限于一般性项目信息,时间大约需要1天。

(2) 减排量的估算以及基准线方法学的确定

根据初步确定的项目信息收集进一步信息,以便于确定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学来测算其减排量。需要的资料应包括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至少需要按照咨询单位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以便于测算减排量和分析项目的额外性,这项工作咨询单位所需时间为1天,配合单位为企业的工程设计和施工部门。

(3) 企业资质分析

这项工作主要需要咨询单位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未来趋势进行预测并确定开发成本以及开发风险。一般需要3-5天时间,同时需要企业的市场部门、财务部门配合。

(4) 企业开发谈判

碳资产开发

(5) 碳资产项目开发主要包括:PDD制作、PIN制作

(6) 中国政府的审批

(7) 购碳协议签署

(8) 第三方认证(OE)

(9) 买方政府批准

(10) 联合国注册

注册登记需要挂网50天,无重大失误以及重大疑议,公示期结束自动注册成功。

碳资产项目管理

(11) 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流程的监控以及企业运营信息的获取,目的在于保障企业碳资产的稳定收益,及时保持与买家的沟通,避免因企业原因或其他原因在没有产生减排量的情况下,提前与买家沟通,采取防范措施,进行临时抽捡、协助DOE对业主项目的监察。

(12) 监测报告(英文)

根据实际产生的减排量,按照企业的要求分季度或年度出具项目检测报告;

(13) 第三方认证(OE)

(14) 联合国登记

(15) 碳资产交割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森林为核心的碳汇项目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任何一个交易都有其相应的交易基础,同时也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指引,碳汇项目亦然。法律在碳汇交易中扮演着何种角色?碳汇交易的发展给我们以怎样的启示?法学界专家为我们带来了一种全新视角。

法律下的交易平台

“世界范围内的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而由法律创设出来的一种拟制交易。它通过技术拟制和法律拟制,将一般意义上不能构成物权客体的气体环境容量资源导入拟制交易的环节,从而创设了一个无形物的交易市场。”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邓海峰博士说。

“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发展中国家将本国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让渡给发达国家,实现了国与国账户间的对接,折抵了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担的减排义务。”邓海峰说。

我国尝试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始于本世纪初。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北京安定填埋处理厂都是比较著名的试点性项目。

2005年10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表明了我国对具有潜力的市场主体参与CDM项目的支持与鼓励。其中比较个性化的规定是,为体现国家自然资源主权原则,对于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我国政府要根据温室气体的不同种类,收取2%~65%不等额度的转让费。

给环保其他领域带来灵感

“碳汇的市场交易机制可为其他环保领域带来灵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晓丽说。

“最典型的就是排污权交易,这项制度在我国很早就开始试点,但一直没有大规模铺开,主要原因就是其市场环境尚不完善,而相对成熟的碳汇市场机制可为其提供思路。”

王晓丽指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碳汇交易机制还可运用在国际淡水资源保护,特别是国界河流和国际河流上下游国家间水资源利益平衡等方面。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于文轩也有独特见解:“碳汇交易机制形为交易,但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交易为表现形式的‘补偿’,它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邓海峰认为,碳汇交易等CDM机制证明了一个观点:在环保制度设计中一定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力量。“只有这样,市场主体的行为才会更加理性,政府的职能也可以回归正位。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保护环境,政府也能从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队式’的行为模式中解放出来,运用间接手段保护环境,从而降低公共财政负担,最终会使全民获益。”

政策导向与制度优化是关键

实施CDM造林和再造林碳汇项目,可为我国林业发展引进国际资金,也有助于推进我国林业发展的机制创新。但就目前来看,CDM造林项目在我国的数量并不多,在世界范围内也开展得比较缓慢。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何在?

邓海峰认为,碳汇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在我国实施得不理想,主要源于宣传和技术两方面的制约。

“首先,对于碳汇的概念和积极意义,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提到碳汇,恐怕只有专业人士才了解。事实上,随着我国林权的改革,产生了大量具有碳汇潜力的项目业主,但他们并不知道有碳汇交易机制的存在,也就是说,这个拟制市场与人们观念之间还存在较大距离。”

“其次,从技术层面看,森林的生长周期较长,林业生产经济效益还会受到病虫害等因素的限制而呈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在相同经济投入条件下,森林吸附各种温室气体生成的减排量要比其他类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小很多。这使从事碳汇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转让收益普遍低于其他类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邓海峰分析。

基于投资项目的回报周期和回报率两方面的考虑,绝大多数国外资金不愿意投入到这个领域中。因此,在一般的业主眼中,碳汇项目只是“锦上添花”,而并非必选项目。

另外,基于生态保护战略的考虑,目前我国对于碳汇项目参与者的主体资格也有严格限制,审批程序复杂,一些外方投资者也会因投资的高成本而对碳汇项目望而却步。

“一项成功的交易肯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价值规律。碳汇项目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提升项目的商品属性,而其核心就在于提高该类项目的收益率。”邓海峰从价值规律入手,分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

“现在要做的是,通过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使市场主体能够看到项目可能带来的潜在生态价值,并通过制度设计,把生态利益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对生态有重大效益的项目不仅为理论所接受,还能在实践中得到市场认可。”邓海峰说。

因此,碳汇项目要想有所发展,就一定要创造出比其他项目更优越的利益增值方式,使企业从环境友好行为中获得回报,这样才能从现在的几乎“无人所谓清洁发展机制(CDM),就是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后者削减排放量,有关项目在获得该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有关部门的认证后,可以抵扣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因为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如不减产实现减排,在本国通过技改降低排放的成本太高,而与发展中国家进行CDM合作,购买后者在其帮助下通过基础改造减排的二氧化碳,成本很低。所以,CDM项目带来的是双赢的结局,也称“碳汇交易”,说白了就是发展中国家可以把工业废气二氧化碳等卖给发达国家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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