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能源领域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下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因能综函科技〔 2021 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科研机构:
为持续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切实保障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国能发科技〔2019)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于能源领域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为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提出申报,鼓励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共同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评价办法》〉。
(二〉各地方发改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坛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经审核同意并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局。
(三)我局将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
(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示范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 49号)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碳交易

重启CCER交易迫切性提升 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难“坐享其成”

2022-3-12 10:55:12

碳交易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征求意见稿)(附下载)

2022-3-15 10:55:48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