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附下载)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
一、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制定。
(二)指导恩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的原则。
3.坚持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结合,突出水电工程建设特点的原则。4.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与原《监督大纲》相比,《大纲》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1,对原《监督大纲》正文内容进行了整合和简化,作为《大纲》“第一部分质量监督检查基本规定”。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和“参建单位资料准备”。
2.《大纲》强化阶段性监督检查,增设了“第二部分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将阶段性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阶段验收准备工作监检内容等加以明确和固化。
3,根据高坝大库、抽水蓄能电站、长引水式水电站等工程的建设特点和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大纲》增设了“第三部分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4,将原《监督大纲》的“附件1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附件3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附件4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制作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附件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的有关内容重新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作为《大纲》的附件部分,包括“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开挖与支护工程监督检查”“地基处理与灌浆工程监督检查”“混凝土工程监督检查”“土石坝(方)工程监督检查”“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监督检查”“机电工程监督检查”和“安全监测工程监督检查”共8个附件。
5.删除原《监督大纲》“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以及附件6~I关于报告编写格式和检查数据统计表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以发电为主、单站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建设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质量监督检查,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质量监督范围为水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及其主要附属工程。
三、使用说明
(一)《大纲》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
(二)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
(三)《大纲》中各阶段、各专项质量监督检查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首次监督检查时未进场的单位,后续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首次监督检查相应条款补充相关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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