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 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一、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9 年任一年排放
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 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名录 管理。
碳排放配额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 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电 力所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对不同类别机组所规定的单位供电 (热)量的碳排放限值,简称为碳排放基准值。
二、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类别
本方案中的机组包括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
参照执行,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不在本方案范围之内。纳 入 2019-2020 年配额管理的发电机组包括 300MW 等级以上常规燃煤 机组,300MW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 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气机组四个类别。 对于使用非自产可燃性气体等燃料(包括完整履约年度内混烧自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