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认证碳中和产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实施碳中和认证的要求,包括产品碳排放计量、碳汇来源、碳中和、碳中和产品标识、管理体系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碳中和产品认证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PAS 2050: 2008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for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
ISO 14067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Greenhouse gases –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申请方applicant
向认证机构提出碳中和产品认证的组织。
3.2
产品product
申请方定义的待计量其碳排放并根据本标准进行量化和中和的商品或服务。
3.3
林业碳汇forestry carbon-sink
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
吸收和固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4
3.5产品碳排放product carbon emission
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足迹,即从原材料一直到生产(或提供服务)、分销、使
用和处置/再生利用等所有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6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
以获取自公开市场合法交易的- – 定计量单位的林业碳汇,来抵消申请方特定种类及数
量产品的碳排放。
3.7
碳中和声明carbon neutrality claim
申请方在获得碳中和产品认证后,对其特定种类及数量的产品做出的碳排放已实现中
和的客观陈述。
4产品碳排放计量
4.1计量方法
4.1.1申请方 应按PAS 2050:2008或ISO 14067标准计算产品的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