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下载)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一2035)》部署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政策如下。
一、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
1. 2020年7月l日至 2022年6 月30日期间,本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我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接入市级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站充换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减半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2020年7月l日至2022年6月30 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我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最高﹖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不高于购车价格)。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3,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l.5吨(含)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4.公务车辆领域。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等车辆(特殊用途除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公务出行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保障。(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5.公交车领域。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推广运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县政府)
6.环卫车领域。对新环卫外包道路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4.5吨以上的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对已环卫外包道路所使用的环卫车辆,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参照新环卫外包道路用车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7.出租车领域。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鼓励将油气双燃料出租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汽车,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对更换为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标准要求的纯电动汽车的,给予1500元/月奖励(每车奖励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低碳生活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专项(第一批)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下载)

2022-2-21 14:36:48

低碳生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支持鼓 励 开展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的通知(附下载)

2022-2-23 1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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