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附下载)

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389 号)的要求,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2020年年度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用合理可行的分配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市场的调节机制,对我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
根据对我省2017-2019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结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确定332家企业作为2020年度纳入我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具体行业和企业见湖北省2020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见附件1-1)。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
(一)配额总量
根据2020年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经济增长率以及国家对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的总体部署,确定我省2020年度纳入企业硕排放配额总量为1.66亿吨。
(二)配额结构
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
1.年度初始配额=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2.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8%
3.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l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
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
四、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法(一)分配依据和原则
企业核查报告是企业配额分配的唯一依据。对于《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国环规气候〔2020〕 3号)文件中涉及的企业,按照扣除企业自备电厂对应排放量后剩余部分对应的排放量作为湖北配额分配依括。
(二)纳入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配额实行免费分配,不同行业根据各自碳排放数据质量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历史法中的一种进行配额分配。原则上水泥(外购熟料型水泥企业除外)采用标杆法;热力生产和供应、造纸、玻璃及其他建材(不含自产熟料型水泥、陶瓷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设备制造(企业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产量计量不同质、无法区分产品排放边界等情况除外)采用历史强度法;其余采用历史法。
纳入企业先按其2019年实际履约量(新增企业采用排放量)的50%预分配配额。再根据企业2020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实际应发配额,在预分配额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1.采用标杆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9年实际履约量×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20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2.采用历史强度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9年实际履约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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