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附下载)

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碳达峰工作顶层设计
(一)推动制订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围绕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在全国达峰之前率先达峰”要求,组织编制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责任部门:气候处,完成期限:6月底)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方案》。(责任部门:气候处,完成期限:7月底)推动构建“1+1+6+9+13+3”碳达峰行动体系,精准指导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数据中心和5G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编制专项达峰行动方案。(责任部门:气候处,完成期限:12月底)
(二)分解落实碳达峰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国家下达我省的碳排放目标任务,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严格控制碳排放增量,将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2021年全省碳排放强度下降4.2%。(责任部门:气候处、综合处,完成期限:5月底)
二、推动重点领域碳达峰工作
(三)开展碳排放与环评管理的统筹融合试点。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将碳评纳入环评,严控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组织制订《江苏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在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开展多部门联审试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机衔接。(责任部门:环评处、省评估中心,完成期限:8月底)制订《江苏省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沿海地区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责任部门:环评处、省评估中心,完成期限:6月底)开展碳减排要求与“三线一单”和排污许可的融合试点。(责任部门:环评处、省评估中心、省环科院,完成期限:12月底)
(四)协同推进减碳与大气污染防治。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实现从源头减少化石燃料燃烧带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关停整合苏南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其他地区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责任部门:大气处,完成期限:12月底)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13个设区市城区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全省开展涉VOCs企业集群排查整治,推进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责任部门:大气处,完成期限:12月底)贯彻落实《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组织开展全省含氢氯氟经( 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资料。(责任部门:大气处,完成期限: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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