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19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2020〕215号 本市各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 为保障核查工作质量,并保证企业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截止期至2020年10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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