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的公告 按照《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有关规定,根据我省2018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2018年度全省255家重点排放单位应清缴碳排放配额总量215571659 吨。现全省重点排放单位已全部完成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义务,
履约率100%。 特此公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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