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其他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参照本指南。
本指南不适用于单一使用非化石燃料(如纯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秸杆林木质等纯生物质发电机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1258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83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T 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第l部分:采样方法GB/T 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30733 煤中碳氢氮的测定仪器法
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Ⅰ部分:发电企业
GB/T 31391煤的元素分析
GB/T 35985煤炭分析结果基的换算
DLT 567.8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8部分:燃油发热量的测定DLT 568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
DLT 9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 1365名词术语电力节能
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z)、甲烷(CH)、氧化亚氮(N: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g)和三氟化氮(NF;)等。本指南中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 。
3.2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key emitting entity of greenhouse gas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3.3
发电设施power generation facilities
存在于某一地理边界、属于某一组织单元或生产过程的电力生产装置集合。3.4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emission from fossil fuel combustion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5
购入电力排放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3.6
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例如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购入使用电量等。
3.7
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例如每单位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单位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