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旨在围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需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遵循”突出重点、加强创新、开放共用、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现“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建设目的。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包括:(一)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学术带头人,建设和形成高水平、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团队,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队伍。
(二)向省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制修订。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生态环境科研合作与交流,掌握国内外环境科技发展动向,向社会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为培育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做好储备。
此外,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还包括:
(一)承担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
(二)建设与发展生态环境科学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还包括︰
(一)服务国家和江苏省战略,根据江苏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需求,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二)对具有现实和潜在市场价值的重要生态环境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试点或示范工程,发挥技术转移、扩散和辐射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第五条省生态环境厅鼓励并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参加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管理决策支撑,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工程示范、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重大科技专项等工作。
第六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相关政策制度、建设计划,负责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申请受理、立项论证、验收命名、评估与调整,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管理。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审核推荐,指导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是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具体建设和运行,推荐和聘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赋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研自主权,稳定支持日常科研和运行经费,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配合做好定期评估工作。

电池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附下载)

2021-12-27 10:30:14

电池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附下载)

2021-12-30 15: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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