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下载)

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帮助中小市场主体提高治污成效、降低治污成本,切实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岛”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集中点(片区)内的共享环境基础设施为“绿岛” 项目。
第三条坚持“政府引导、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建设原则和”市场主导、专业运营、受益付费”的运行原则,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1工作,统筹推进”绿岛”项目建设。
第四条“绿岛” 项目分工业、农业、服务业三类。
(一)工业“绿岛”项目:地理位置相近、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性质相似的中小企业,共建或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区)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大气、水污染物集中治理以及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贮存。
(二)农业“绿岛”项目: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帮助解决非规模化畜禽粪便处理问题;建设集中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帮助连片养殖区域的养殖户统一解决尾水处理达标等难题。
(三)服务业”绿岛”项目:重点围绕餐饮、汽车维修、小五金加工等行业,通过建设公共烟道、公共涂装操作间、集中加工点等设施,实现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粉尘、噪音等污染集中治理。
第五条鼓励地方政府积极组织推进“绿岛” 项目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稳定运行、确保治理成效。

电池

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附下载)

2022-1-8 10:28:56

电池

“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附下载)

2022-1-12 17:25:03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