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附下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 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
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四减四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集中建设钢铁基地、炼化基地、铸锻中心等,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实行减量替代
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1.产能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粉磨站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水泥熟料、炼化、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 :1.5;钢铁.焦化、电石、氯碱项目不低于1:1.25;铁合金项目不低于1 :1.2;平板玻璃项目不低于1:1.1;氮肥项目不低于1 :1.0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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