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方案(附下载)

福州市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漂垃圾,推动我市海上环卫工作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福州特色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助力“海上福州”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榕政办〔2021) 1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l年底前,落实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国有企业成立海上环卫队伍,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福州海上垃圾密度减少10%。2022年底前,完成近岸200米范围内的垃圾及堆放点的清理,岸滩无明显垃圾,生产作业工具有序堆放。2023年底前,按照《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榕政办〔2021〕48号),序时完成海上养殖转型工作,全面完成养殖泡沫浮球替换工作,减少渔业垃圾产生,整个福州海域基本无“白色垃圾”,海上环卫工作达到常态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底,消除海域垃圾的堆积现象,海上环卫工作达到精细化水平。最终彻底解决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
二、主要任务

依托“河长制”,加强各入海河流的河道保洁,严格控制河流垃圾入海;落实“湾滩长制”,切实强化海岸及海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及时清理责任区范围内的海漂垃圾。加强白色泡沫、贝壳等养殖废弃物治理,加强对营运单位及游客的宣传教育和督导,禁止向海域抛撒、倾倒、排放垃圾,从源头做到“垃圾不入海”,保持沿岸、海域环境洁净。严格执行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督促各港口码头、滨海旅游度假区(含景区)、海水浴场等开放场所的责任主体做好环境卫生,并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公共海域、滩涂环境卫生保洁,由属地海上环卫队伍负责,形成海上和滩涂垃圾的打捞、清运、处置一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我市海上环卫的常态化、专业化及精细化管理。
三、作业标准和要求
(一)作业标准
1.海上保洁范围要覆盖近岸海面以及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海滩,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
2.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杂乱海草等,海防堤坝(岸)立面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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