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附下载)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 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 设工作。自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方案》(国办发〔2018〕128 号)以来,深圳等 11 个城市和雄安新 区等 5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 11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 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指导地方做好“十 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 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 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 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 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
一体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回收利用
水平低、处置缺口大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 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 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 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
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鼓励地方主动创新、先行先试, 积累好经验和好做法。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 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建立 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园区、骨干 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全社会户户知 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推动 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 市”建设,到 2025 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

可回收能源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下载)

2022-1-24 15:09:41

可回收能源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业务许可 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下载)

2022-1-25 1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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