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 开展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 的通知(附下载)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精神,为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深化我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以下简称“绿电交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扣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电力需求侧消费升级趋势,在2020年绿电交易试点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绿色电力零碳属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赋能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撑浙江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绿色发展。以绿电交易为引领,积极培育省内绿色能源新业态,有效保证新能源政策保障收益,积极探索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
坚持公开透明,互利共赢。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平等自愿参与交
易。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绿电交易价格,严格执行输配电价政策,促进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多方共赢。
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强化市场安全风险防控,绿电交易开展坚持以
电力网架、调度运行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保障作为前提约束条件,加强行业信
用体系建设,确保供应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重点任务
(—)健全绿电交易体制机制
进—步丰富绿电交易组织形式、拓展交易主体和领域,配套完善电力交易
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发放管理,保障绿电产品所有权的清晰和唯一性。推动交易凭证纳入绿色电力证书管理体系。
(二)构建数字化电力交易系统
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完善包括绿电交易在内的浙江数字化电力交易平台。提高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营水平,做好交易凭证出具、存证、追溯、核销等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深入挖掘绿色电力大数据,宣传推广绿电产品消费体验。

碳交易

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附下载)

2022-1-22 10:58:32

碳交易

【政策】《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附下载)

2022-1-24 15: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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