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与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等共同组成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测工作,及时预警,快速响应。
(3)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市区两级的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4)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