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下载)

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动全省绿色金融工作取得突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金融支持黑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全力助推黑龙江省经济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促进经济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更加注重绿色金融与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融合创新。重点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生态农业等特色支柱产业,促进我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体系构建,系统综合施策。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全局性谋划,综合考虑政策实施的全面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支持全省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融互促。
——坚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落实。加强全面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强化跨部门、跨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工作任务项目化,确保绿色金融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地。
(三)主要目标。
——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实现绿色金融组织体系、融资体系、评价体系等制度体系有效建立。
——建立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实现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宣传机制、保障机制等工作机制有效建立。
——实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有效供给和创新发展。绿色信贷产品不断丰富,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提升,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等创新发展,形成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
——形成绿色金融特色发展模式。通过全省推进和试点地区探索,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金融创新做法,形成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低碳生活

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附下载)

2022-1-5 16:25:36

低碳生活

南京江北新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 (试行)(附下载)

2022-1-8 1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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