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试行)(附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通州区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推动绿色化改造提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1】1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9】14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绿色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化补助资金,是指通州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一般性产业疏解提质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通州区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绿色化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绿色化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由区财政
局负责预算安排。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资金支持方向、范围和标准,并监督资金使用。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式、支持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绿色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化改造项目、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减碳发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建立企业“绿色发展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梯队培育。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绿色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发展规划,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绿色化补助资金对入库的企业和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第六条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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