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中的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相关规定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支持绿色发展促
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
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绿色制造体
系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程扶持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一)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二)奖励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初审,开展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下达资金扶持计划,批准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办理资助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办理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核查等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配合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专业性、辅助性服务的机构,包括评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节能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项目评审,提交评审结果报告;
(二)组织专项审计,审核贷款合同,对项目总投资、贷款利息等进行核算;(三)对项目的投资估算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四)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开展项目初审、绩效评估、现场核查、项目后评价以及项目事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书等资料;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类别,还需符合本规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