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下载)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决策提供咨询评审技术服务的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条专家库由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负责管理,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配合,省环境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主要由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评审技术服务,提出评价意见;
(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审技术服务工作;
(三)技术专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环保相关资质,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评价标准和技术最新发展状况,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四)财务专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五)咨询评审技术服务、法律、纪律方面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技术专家达到以下条件的列为核心专家。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及省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相当级别的专家。
第七条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定向邀请的方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入库专家的资料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可常年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在线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并在专家库入库申请表上盖章。(二)定向邀请。为提高专家库质量,对个人未提出申请,但符合核心专家条件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外界认可专业技能的专家,可由业务处室提出方案,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函邀请入库。
第八条专家申请入库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新能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附下载)

2021-12-24 15:32:01

新能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附下载)

2021-12-28 16:39:33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