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 25号)要求,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制定了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项目共22个,列入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建设方案的项目共17个,列入2021年市场化并网多能互补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项目共12个。
二、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分年度建设,有序投产。2021年先期安排部分建设指标,剩余建设指标待完成规定建设进度要求后再另行安排,具体进度要求详见附件。
二、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分年度建设,有序投产。2021年先期安排部分建设指标,剩余建设指标待完成规定建设进度要求后再另行安排,具体进度要求详见附件。
三、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我局将定期对列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管。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光伏项目要求半年内完成10MWp以上组件安装,一年内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MWp以上组件安装,两年内并网发电,两年半内全容量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放宽至三年全容量建成投产),未按期完成进度要求的,取消建设指标,项目予以废止;风电项目要求半年内申报核准,核准后一年内完成第一基风机及升压站基础浇筑,两年内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以上项目投资,三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放宽至三年半全容量建成投产),未按期完成进度要求的,取消建设指标,项目予以废止;一体化项目由企业自行安排今年建设指标容量范围内的子项目,各子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同上。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有项目受电网安全因素限制,建设时序确需后延的,由我局与广西电网公司共同商议明确。
四、我局将按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不定期对企业各项承诺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核查,若发现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市场化并网项目不予并网直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为止。承诺配套建设的新增调节能力项目要求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