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下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3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所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逐年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

二、高质量推进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
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指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进度迟缓的项目,各市应适时提请省发展改革委予以清理,及时释放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空间。增量项目由各市通过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方式纳入。增量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不含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原则,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通过竞争性配置,优选有实力开发企业,建设高质量发电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申报条件
保障性并网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等;
2落实项目用地条件,能够提供项目场址拐点坐标,落实用地面积与申报建设规模用地基本一致,且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及生态红线等问题;
3.项目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
4.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5.优先支持通过技术升级,促进成本降低或开展土地综合利用的示范项目;
6.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1年以上测风时间要求;
已申报国家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省内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经审核复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报送材料存在虚假现象、场址坐标存在重合、交叉等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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