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附下载)


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切实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助力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2035年远景目标。
二、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企业应当明确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由该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企业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健全涵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售后服务、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产品安全性设计。企业应当制定产品安全性设计规范,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善。安全性设计规范应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故障预警功能等。
(四)强化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当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以下简称“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能力审核及质量体系评价制度,定期开展供应商评估并形成报告。对于因产品质量引起召回的情况,应及时对相应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五)严格生产质量管控。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监控节点,积极提高在线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要100%进行整车绝缘测试、充放电测试、淋雨测试等项目,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预期生命周期。
(六)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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