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环综〔2021]224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10日
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举措更大力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努力提升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城市软实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试等项目实施环评“降等”,对简单机加工的制造业等环境影响小的行业纳入环评豁免范围,继续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域以及特定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扩大政策受惠面。不断扩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实施范围,优化联动政策内容。加大对本市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改革支持力度,优化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市区分工,统筹保障好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评处、监测处、各区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衔接试点。深化临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完善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协同审批和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衔接环评名录,结合监管需求,编制本市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补充名录,增补管理对象、优化管理分类。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制定原则,提升排污许可证的实用性,并促进相关环境管理政策不断细化完善。(环评处、各区生态环境局)
(三)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推进环评审批分级名录调整,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豁免或简化部分基础设施类项目环评,推进基础设施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畅通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
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做好技术指导,专人全程跟踪,以最快速度完成环评审批工作。(环评处、各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