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2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 金储备项目的通知(附下载)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 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0〕4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省级节
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
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等。
(二)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支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1.1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支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中节能类核心技术及工艺,以及《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技术设备的应用示范项目。

(三)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机
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
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具备
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保证2022年前开工建设);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技术和设备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无不良信用
记录。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省直属公共机构由相应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其他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汇总上报。项目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项目所属地市节能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请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汇总报送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二)项目入库。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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