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 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附下载)

为落实城市更新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升级、功能优化、提质增效,切实有效带动社会投资,进一步释放高精尖产业发展空间资源,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本市城市更新相关文件及《关于推动减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措施》(京发改〔2019〕1863 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是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为标尺,加强引导和分类管控,高质量实施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探索多元化改造升级模式。
三是加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园区统筹更新改造方式,引导腾退低效楼宇和老旧厂房协同改造,打造产业园区更新组团,形成整体效应,同步推动审批模式创新。
四是坚持效果导向。优化空间结构布局,积极引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为高精尖产业落地提供空间资源供给,推进产业业态升级。

二、实施范围
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重点区域的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应用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一)改造空间类型。1.腾退低效楼宇主要指整栋空置或正在使用但单位面积年区级税收低于 200 元/平方米,入驻率偏低的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或现状功能定位、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的存量办公楼和商业设施。2.老旧厂房指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及相关存量设施。3.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

(二)试点区域。先行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范围内开展。
(三)产业方向。改造后落地项目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重点支持以下业态:文化、金融、科技、商务、创新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高精尖产业。
三、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
(一)支持方式。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对于符合条件的改造升级项目可以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腾退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2.贷款贴息。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 2 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支持方向与申请条件。改造升级项目产权清晰、有明确项目意向及准入要求,项目建设方案中应当包含可再生能源应用可行性评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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