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浙江省智能化绿色矿山在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和可视化方面的相关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的大型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金属矿山和其他非金属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T 17766-2020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3908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33444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GB 51016 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86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T 2223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3.1 智能化绿色矿山
在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入库的前提下,建成集资源的数字化管理、面向“矿石流”的生产智能管控、全流程的少人无人生产、集成化的本质安全管理,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智能决策于一体的本质安全、资源集约、绿色高效的现代矿山。
3.2 三维地质孪生模型
以矿山地质勘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为基础,利用计算机模拟矿山地下及地面的地质现象特征,构建立体空间、显示立体模型。
3.3 矿山大数据
全面记录矿山生产、运输、销售、管理等方面,并可以被综合利用的数据。
3.4 管理决策平台
用于承载管理决策运行的系统,可以提供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决策判断等功能。
4 总则
4.1 在《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智能矿山建设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明确浙江省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具体事项,特制定本要求。
4.2 智能化绿色矿山以矿山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将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工业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与现代矿山生产管理深度融
合。
4.3 智能化绿色矿山通过机器换人、智能减人,减少一线作业人员,提高矿山本质安全。
4.4 智能化绿色矿山可提高矿山企业生产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实现矿山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