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附下载)

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推进应用实施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从消纳要求、资源排摸评估、项目备案与并网申请、系统设计、建设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提出全过程实施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既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畜(禽)舍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 51368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DB33/T 2004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DB33/T 2189浙江省家庭屋顶光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JGJ/T 264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
T/HZPVA 00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规范
T/HZPVA 002附加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维护规程T/HZPVA 003附加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规范T/CECS 902光伏组件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T/ZZB 0227工业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面发电系统T/ZZB 0736家庭屋顶并网光伏系统
浙江省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
3基本要求
3.1总则
3.1.1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应避免远距离、跨区城、跨电压送电,以就近消纳、就地平衡为主,应统筹规划,与开发区域内电网建设发展、用电负荷增长相协调,为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和平抑当地电力负荷需求,服务于地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3.1.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安装、验收、运维除符合本指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
3.1.3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推进应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电效能提升管理,提升整体运维质量。
3.1.4分布式光伏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等相协调,安全美观、有序发展。

3.1.5鼓励分布式光伏建设结合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重点领域,并充分利用城市配套设施,开展“光伏+”多元化场景应用,促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
3.1.6鼓励分布式光伏建设采用获得“浙江制造”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1.7分布式光伏建设应采用数字高效、全生命周期运维的管理模式,鼓励放开数据接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跨区域管理和数字化改革。
3.1.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加强质量管理,并购买保险,以降低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电器损坏或损毁起火,以及各种恶劣天气造成的财产和人员等损失。
3.2总体目标
3.2.1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展程度较高的或屋顶资源较少的县(市、区)可酌情降低目标。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15%。
3.2.2各试点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
1)现有建(构)筑物: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5%以上: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5%以上:工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5%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2)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3.2.3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安装屋顶光伏。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蓄(禽)舍的光伏开发利用。
3.2.4鼓励各地镇街、园区充分利用空地修建光伏停车场。
3.2.5―鼓励商业建筑屋面做好“光伏+立体绿化”等绿色第五立面空间开发。
3.2.6鼓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高速公路互通枢纽、服务区、收费站、隧道、边坡、城际铁路、工地工棚等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应用建设。
3.3企业资质要求
3.3.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3.3.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运维服务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市本级或县(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企业自身应有明确的服务流程。
3.3.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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