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附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 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低端低效产能,改造提升存量产能,腾挪先进优势产能发展空间,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手段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
2.坚持政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有序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3.坚持淘汰落后和稳定发展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又要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
4.坚持地方负责和省级协调联动相结合。各州(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工作负总责,省级部门各司其责、依法依规协同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行业范围及目标
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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