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附下载)

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
为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光伏、风电开发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坚持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加快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发挥光伏和风电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变革中的作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规划先行、有序实施。坚持系统观念,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开发规划及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规模及开发时序。
市场配置、公开优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选项目法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分类施策、分级管理。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法人;省上审定规划、安排年度规模,市(州)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统筹用送、多能互补。按照“优先自用,合理外送”的原则,统筹好自用与外送、水电与光伏及风电的关系,落实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多能互补发展要求。
技术先进、绿色发展。创新资源开发模式,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广智能运维:坚持资源开发生态优先,促进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

二、因地制宜确定开发模式
按照国家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多能互补发展要求,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州)政府科学合理确定光伏、风电项目开发模式。
(一)风光水互补开发
将流域梯级水电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光伏、风电就近接入水电站,利用水电站互补调节和其通道送出,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按照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要求,规划建设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碧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4个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进其他流域水库电站风光水互补开发。
(二)“1+N”开发
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带动当地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业、制造业等)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形成“1+N”开发模式。
鼓励通过光伏实证实验基地建设,打造开放公共服务平台,对先进设备、产品性能、技术方案等开展实证对比、实验检测,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
三、市场化确定项目法人
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或电价竞争方式优选确定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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