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下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 ]704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能源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特征,发挥地方协调统筹作用,梳理发展边界和技术经济资源条件,结合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切实提升项目谋划水平;强化目标导向和系统观念,对照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支撑低碳转型任务目标,考虑用电负荷增长、电网消纳能力提升等因素,科学设定年度新增规模,保持合理建设节奏;优选一批条件成熟、能够尽快开工、按期建成的项目,全力推动,能并尽并,有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快存量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获得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竟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市(县)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及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服务。项目业主要在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前提下抓紧建设,原则上应于2021年底前建成并网。对于明显超出合理工期的存量项目(风电项目自核准之日起超过3年、光伏发电项目自列入相应年度方案起超过2年未建成并网),不支持项目业主及主要投资方在豫继续开发新能源项目。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各地应及时予以废止。
三、新增项目分类管理
经测算v存量项目按期建成后,可支撑我省2021年和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我省不再组织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为稳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向全面平价上网平稳过渡,综合考虑电网结构、电力区域消纳、规模化发展等因素,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本辖区(含省直管县)市场化并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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