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附下载)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裴物、动物杂骨、毛发)、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栋、打包、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城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昔者》以及从事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放射性废物、报废电子产品、危险废物、掇废汽车和医疗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的回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共规定。
第四条改府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对废电池、废玻璃等影响环境和低价值的再生资源品类的回收,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区(新区、合作区)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职责为:
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法规;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

碳专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下载)

2022-3-11 10:37:47

碳专家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 行动方案的通知(附下载)

2022-3-14 10:41:33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