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技术路径、管理模式,为全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主动适应“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工作原则
协同管控。立足减污降碳协同,在“三线”目标落地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等环节,逐步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统筹推进。采取“边试点、边交流、边完善”的工作方式,综合考虑宏观管理和市县微观管控的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因地制宜。鼓励试点城市结合自身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特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特点,探索各具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路径。
利于推广。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好用管用为导向,尽快形成可操作、能推广的工作方式和管理路径。
(三)试点城市选择
拟在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地,选择“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向生态环境部提交试点申请和试点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评价
衔接试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基础,科学分析试点地区污染物与碳排放现状特征、中长期趋势、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压力,聚焦高耗能、高排放等行业,明确试点地区协同推动减污降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试点地区可结合区域特征进一步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生态保护协同提升碳汇功能等方面的探索。评价基准年为 2020 年,不具备 2020 年数据的,可以采用最新年份的相关数据;近期评价年为 2025 年,远期展望至 2035 年。
(二)“三线”减污降碳协同性分析
根据基础评价成果,以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和能源利用上线为重点,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污染物和碳排放空间特征,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协同效应较为显著的要素管控分区,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与降碳管理要求的协调性分析,提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措施,优化分区管控要求。